事件: 吳茂育《求志編》案發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世宗雍正十一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733年十一月9日

終結時間: 1733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吳茂育,浙江淳安人,任宛平縣縣丞,著有《求志編》。雍正十一年(1733)告假回籍。其族兄、淳安縣生員吳雰嚮所屬嚴州府告發,指其《求志編》“語多狂悖”。同年(1733)十一月九日,浙江總督程元章接到嚴州府報案,立即調該書仔細查閱,發現其中評論古今處,“語言感慨,詞氣不平,肆口妄談,毫無忌憚”。同時,該書的一種本子,前有李沛霖的序文,於紀年處衹用幹支,書‘癸卯九月’,而不寫雍正元年,“更幹法紀”。於是,下令將吳茂育押解省城,嚴加審訊,同時上報雍正帝。雍正帝稱贊程元章辦事得體,並指出,吳茂育之流,比公開的盜賊更為有害,一定要“嚴加審究,毋涉疏縱”。希望以此來端正浙江之風化。程元章接到朱批諭旨,深深理解雍正帝的本意,於是再上奏摺,一方面表示對吳茂育從重究擬,一方面表示要留心訪查,力爭根除“邪說”,以使人心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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