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呂留良文字獄結案
| 吕留良文字狱结案
事件經過:
雍正十年(1732),清廷對呂留良案進行審結。呂留良,字用晦,號晚村,浙江石門人。順治十年(1653)考生員,後思想大變,悔恨獵取清朝功名,康熙五年(1666)棄青衿。康熙十八年(1679)開博學鴻儒科,幾經推薦,誓死不就,剃發為僧。他在著述中表現了強烈的反清思想,極力申明華夷之辯,認為這比君臣之義更為重要,又抨擊清朝統治,稱“今日之窮,為羲皇以來所僅見。”他的弟子嚴鴻逵繼承了他的思想,敵視清朝,希望發生變故。嚴的弟子瀋在寬作詩云:“陸覺不必用洪水,誰為神州理舊疆?”他們在南方幾省的影響很大。雍正六年(1728)九月,曾靜投書案發後,曾靜供出他的思想是受呂留良的影響,而他的門生張熙還曾往浙江訪求呂留良的遺書,受到了嚴鴻逵及瀋在寬的熱情接待。於是,呂留良案發。此時,呂留良已死去四十餘年。雍正帝在針對審訊曾靜的口供所親寫的上諭中,專就呂留良的華夷之辯論進行批駁。雍正八年(1730)十二月,刑部提出將呂留良等人處理結案,雍正帝命交各省學政,遍詢各學生監的意見,因為要焚禁呂的著作,怕有人私藏,故以此為名,多做宣傳工作。雍正帝還命大學士朱軾等批駁呂留良的四書講議、語錄,九年(1731)十二月成書,刊刻頒發各學宮。十年(1732)十月,呂留良案正式了結。呂留良及其長子呂葆中開棺戮屍;嚴鴻逵監斃獄中,戳屍梟示;呂的另一兒子呂毅中和瀋在寬斬首。此外,呂的私淑弟子,刊刻、販賣、私藏呂留良書籍的人有的斬首,有的充軍,有的杖責,呂、嚴、瀋三族婦女幼丁給功臣傢為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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