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吕留良文字狱结案
| 吕留良文字狱结案
事件经过:
雍正十年(1732),清廷对吕留良案进行审结。吕留良,字用晦,号晚村,浙江石门人。顺治十年(1653)考生员,后思想大变,悔恨猎取清朝功名,康熙五年(1666)弃青衿。康熙十八年(1679)开博学鸿儒科,几经推荐,誓死不就,剃发为僧。他在著述中表现了强烈的反清思想,极力申明华夷之辩,认为这比君臣之义更为重要,又抨击清朝统治,称“今日之穷,为羲皇以来所仅见。”他的弟子严鸿逵继承了他的思想,敌视清朝,希望发生变故。严的弟子沈在宽作诗云:“陆觉不必用洪水,谁为神州理旧疆?”他们在南方几省的影响很大。雍正六年(1728)九月,曾静投书案发后,曾静供出他的思想是受吕留良的影响,而他的门生张熙还曾往浙江访求吕留良的遗书,受到了严鸿逵及沈在宽的热情接待。于是,吕留良案发。此时,吕留良已死去四十余年。雍正帝在针对审讯曾静的口供所亲写的上谕中,专就吕留良的华夷之辩论进行批驳。雍正八年(1730)十二月,刑部提出将吕留良等人处理结案,雍正帝命交各省学政,遍询各学生监的意见,因为要焚禁吕的著作,怕有人私藏,故以此为名,多做宣传工作。雍正帝还命大学士朱轼等批驳吕留良的四书讲议、语录,九年(1731)十二月成书,刊刻颁发各学宫。十年(1732)十月,吕留良案正式了结。吕留良及其长子吕葆中开棺戮尸;严鸿逵监毙狱中,戳尸枭示;吕的另一儿子吕毅中和沈在宽斩首。此外,吕的私淑弟子,刊刻、贩卖、私藏吕留良书籍的人有的斩首,有的充军,有的杖责,吕、严、沈三族妇女幼丁给功臣家为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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