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審理範世傑呈詞案
| 事件經過:
範世傑,福建汀州府上杭縣童生。他不甘於童生的地位,總想尋找進身之階。雍正八年(1730),二十三歲的範世傑讀了《大義覺迷錄》後,嚮福建觀風整俗使劉師恕投遞詞呈,斥責曾靜,頌揚雍正皇帝,受到劉師恕的稱贊。待到福建學政戴瀚至汀州主持考試,他又遞上呈文,對曾靜指責雍正帝奪位的言論加以駁斥,說雍正帝繼位之前,以子道事父母,以臣道事君父,至於繼位,“三兄有撫馭之才,欽遵父命,讓弟居之,而聖君不敢自以為是,三揖三讓,而後升堂踐天子位”。範世傑的本意是想說明雍正帝同兄弟們很和睦,得位正當,沒有弒兄殺弟之事。不料,戴瀚對“三兄讓位”非常敏感,認為這是講誠親王允祉有撫馭之才,應該當皇帝,所以拘審範世傑,令其招供。同時將其呈詞上奏。雍正帝聞訊後,一方面稱贊戴瀚做得對,一方面令其會同督撫密審,同時指出,範世傑乃企圖僥幸進身之小人,不會有多大背景,要求不必聲張。隨後,戴瀚與福建總督劉世明、巡撫趙國麟密審範世傑,範供稱:汀州城內人人這樣講,他知道雍正帝序居第四,能即位,自應是三個哥哥讓位,所謂三兄,是指長、二、三個哥哥。戴瀚等人審不出什麽結果,於是定他造言生事,建議將他押復原籍,由地方官嚴加管束,每逢朔望,令其宣讀《大義覺迷錄》。若再生事,必嚴加治罪。雍正九年(1731)六月,雍正帝批準,此案最終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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