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崇明佃農抗租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世宗雍正八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730年五月

終結時間: 1730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雍正八年(1730)五月下旬,江蘇省崇明縣發生了一起佃農集體抗租事件。崇明縣地主對於佃農的盤剝,名目繁多,每年除收取夏、秋兩季地租外,還要加收所謂轎錢、折飯、傢人雜費等項目。佃戶不堪其苦,矛盾日趨尖銳。為緩和地主與佃農的矛盾,穩定地方,崇明縣知縣祖秉震於雍正七年(1729)下令禁革一切雜派,並立碑,刻禁令於碑上。雍正八年五月,麥收之後,地主催收麥租,迫使佃農反抗。花沙、海梢等村佃農發起抗租運動。他們以祖秉震之禁令為據,聚衆鳴鑼到新開河市鎮,動員商賈罷市,得到商賈的支持,當地巡檢前來阻,被憤怒的佃農趕跑。知縣祖秉震表示:抄搶富戶,本知縣不管。一時,佃農聲勢大震,有位讀書人叫夏君欽,還撰寫了傳單,貼於街市,揭露大地主施大受與崇明鎮總兵施廷專聯宗,饋送金帛美女,仗勢欺人,勒逼佃戶交租。江蘇巡撫尹繼善、浙江總督管江蘇盜案的李衛馬上將此事上報朝廷。雍正帝一方面認為,佃農聚衆抗租之風不可長,一方面也指出,施廷專年少輕浮,傳單所揭之事或許有之。最後,此案之處理,一方面將佃農中之為首者朱鎖等四、五人逮捕法辦以示儆,一方面將施廷專調離崇明,以緩和矛盾。至此,事態得以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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