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s: 李绂以科甲朋党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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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七年(1729),李绂因科甲朋党罪,被捕入狱。李绂,字臣来,江西临川人,康熙四十八年(1709)进士。授兵部侍郎,雍正二年(1724)授广西巡抚。因政绩突出,于雍正三年(1725)授直隶总督。四年(1726)三月,李绂在赴京路过河南时,听说河南巡抚田文镜曾先后以各种罪名参奏信阳州知州黄振国、汝宁府知府张玢、息县知县邵言纶、固始县知县汪諴、陈州知州蔡维翰,而黄、张、邵、江都是康熙四十八年的进士。有人说田文镜无关排斥士人,“不容读书之人在豫省做官”。因此,李绂当面斥责田文镜“负国殃民”之罪,随后又上疏参劾田文镜“贤否倒置”,信任“本属市井无赖”之人。雍正帝十分器重田文镜,但又怕他被属员欺骗,故将李绂所奏转告他,听取他的意见。田文镜非科甲出身,尤恶科目之人,遂于四月二十七日上疏,指出,言“市井无赖”之人,本人必为进士。六月,他又以黄、张、邵、汪都是同年进士,提醒雍正帝防止科甲朋党,实际是针对李绂而来的。李绂坚持已见,继续为黄、张、邵、汪等人辩护。雍正帝讨厌他的置辩,加以申饬,并将他调离直隶总督要缺,改任工部侍郎。同年十二月,以发生谢济世参劾田文镜事,其内容与李绂所言完全相同,这就引起了雍正帝的重视,于是提出要严厉打击科甲朋党,并于五年(1727)二月向大学士、九卿等颁布了打击科甲朋党的上谕。雍正七年(1729),谢济世因文字获罪再次受审,供出当年参劾田文镜用李绂指使。于是,雍正帝即以科甲朋党罪将李绂下狱。直到乾隆帝继位,才给李绂恢复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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