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朱姓傢規》案發
| 事件經過:
曾靜、呂留良案發之後,許多地方官員把註意力集中到清查所謂曾靜同黨,致使文字獄接連發生。雍正七年(1729)十一月,新任湖南巡撫趙弘恩上任之後,接到署任瀏陽知縣陳夢文呈報的該縣朱姓傢族收藏的《朱姓傢規》一書。該書端首“稱謂”條內有“侏亻離左裧,可變華夏”二語。趙弘恩認為“當此聖明之世,飲和食德,在在蒙休,乃敢肆其犬吠,狂悖褻慢”,“必曾靜一黨”。於是捉拿朱姓傢人,嚴加審訊。朱姓傢人衹承認,編寫《傢規》,原為敦本善族,不料愚昧無知,竟蹈彌天之罪,但與曾靜並不相識。因審訊毫無結果,趙弘恩便於七年(1730)十二月九日將《朱姓傢規》一書呈送雍正帝,奏請上裁。雍正帝認為,本朝衣冠並非左祍,因此“侏離左裧,可變華夏”二語並不屬於有意反清言論。加上朱姓與曾靜無關,於是雍正帝指示不必深究,但要對朱姓嚴加教育,以警其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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