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s: 建立“廷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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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七年(1729),在军机处建立的同时,清代的一项新制度――“廷寄”制度也同时产生了。“廷寄”是谕旨的一种下发形式。军机处代皇帝起草的谕旨,一种是先经过内阁,以次及于部院,层层下发,称为“明发”,这种谕旨无须保密。另一种需要保密的,则不经过内阁,由军机处本处密封,经驿站传递,直达收件人,称为“廷寄”(又称“字寄”、“寄信”)。“廷寄”的内容,均为机密要事,下发时,根据缓急程度,分为日行三百里、四百里、五百里、六百里,及六百里加快几种。经军机大臣张廷玉的规划,“廷寄”形成了一种制度。凡给经略大将军、钦差大臣、参赞大臣、都统、副都统、办事领队大臣、总督、巡抚、学政的叫“军机大臣字寄”,凡给盐政、关差、布政使、按察使的,叫“军机大臣传谕”。字寄、传谕封函的表面均注明“某处某官开拆”,封口处盖有军机处的印信。“廷寄”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联系,使皇帝的意志可以畅通无阻地直达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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