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设立天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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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七年(1729)四月,清政府决定废原四川天全六番招讨司,并于其地置天全州,隶雅州府。天全六番招讨司分正、副二司,分别由高氏、杨氏二土司世袭。在鄂尔泰主持西南诸省改土归流的过程中,川陕总督岳钟琪分析了天全六番招讨司的情况:其地界连雅州名山、芦山、荣经各县及黎州守御所等处,境内多汉民,语言、服食与内地无异,且民性淳朴,通晓文义,土地亦肥沃充裕。清政府推行改土归流的目的之一,是要在西南各省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因此,岳钟琪指出:“似此地方,皆非土司所得独踞之乡。”又兼该土司高若璠、杨自唐二人骄奢淫佚,残暴贪婪,罪恶多端,民怨若沸,久愿归流。岳钟琪遂于雍正五年(1727)正月二十九日,奏请将天全土司改土归流,至七年四月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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