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设咸安宫官学
| 事件经过:
咸安宫官学是清代八旗中的上三旗子弟学校。因设于西华门内咸安宫,故名。雍正六年(1728)十一月十日,因咸安宫房屋空闲,雍正帝下令在此设官学,选内府三旗佐领、管领下幼童及八旗俊秀者九十名,以翰林官居住咸安宫教之。次年正式兴办。分汉书十二房、清书三房,分别教授满、汉文及翻译。各设教司一人,教射、教国语各三人。规定五年后钦派大臣考试,一、二等用七、八品笔帖式。后增加学生名额,并设管理大臣一人,由内务府大臣内特简;协理事务大臣一人,由六部堂官中之满员内特简。同时规定学生结业目标:凡由“闲散人”(未授职者)挑补者,学习十年要能考中“生员”(即府州县学学生),由贡生(各省举报学行俱优者)、监生(在国子监入学者)挑补者,要在三届乡、会试中(每三年一届)考取举人、进士。凡不能达到这一标准者,一律退回本旗。对入学生除供给生活、学习用品外,每月给银二两,每季另给米五石三斗,待遇可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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