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伴當、世僕開豁為良
| 事件經過:
伴當、世僕,分別是江南徽州府、寧國府的賤民,在當地被稱為“細民”。所謂伴當、世僕,實為奴僕,他們沒有正常良民的合法身分,衹能聽大姓人傢役使,或人事鼓吹、擡轎一類的職業,且不許讀書應試,不許與大姓人傢聯姻,甚至不得與大姓人傢平等相稱,同坐共食。雍正五年(1727)四月二十七日,雍正帝提出將伴當、世僕開豁為良。他指出,伴當、世僕有如奴隸,“人人皆得加以箠楚”,此實屬“相沿惡習”。應予以開豁為良,“俾得奮興嚮上,免至污賤終身,且及於後裔”。遂令安徽巡撫魏廷珍調查,並由禮部議復。不久,禮部提出建議:嗣後紳衿之傢,典買奴僕,有文契可考,未經贖身者,本身及其子孫,俱應聽從伊主役使;即已贖身,其本身及在主傢所生子孫,仍應存主僕名分,其不在主傢所生者,不再與原主有主僕名分,准許豁免為良;至年代久遠,沒有文契,不受主傢豢養者,概不準以世僕對待。雍正帝認為所議允當,批準執行。這樣,就將伴當、世僕中的一部分人改成了編戶齊民,使他們免受主姓之凌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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