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楊名時待罪雲南
| 事件經過:
雍正五年(1727),雍正帝命楊名時待罪雲南。楊名時,江南江陰人,康熙三十年(1691)進士。雍正初曾任雲貴巡撫、兵部尚書、雲南總督兼雲南巡撫等職。雍正帝在打擊科甲朋黨時,他“挺身樂為領袖”,因而屢遭雍正帝的斥責,並被治罪。雍正元年(1723),雍正帝曾下令各省督撫遇有要事必須以密折形式上報,一般公事可用題本,凡用奏摺時必須嚴守機密。雍正二年(1724),楊名時所上奏摺沒有遵守密折制度,將其中機密泄露,雍正帝遂於同年十二月下令停止他使用奏摺的權力。後楊名時表示認錯,請求遇事仍用奏摺,雍正帝考慮到實際需要,允許了。雍正四年(1726)十一月,楊名時再次違反密折保密製,把皇帝的指示載入題本(這是制度絶對不允許的),因而遭到了雍正帝的嚴厲斥責,說他有意這樣做,以證明過去泄密無罪。雍正五年(1727)閏三月下令解任,由朱綱代為巡撫。五年秋,朱綱參奏楊名時在任內虧空錢糧𠔌倉,楊名時朝廷了辯解。部議當斬,雲貴總督鄂爾泰力主不可嚴懲,衹令其追還虧空。後雍正帝下令讓楊名時待罪雲南,以待後命。至乾隆帝繼位,纔重新啓用楊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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