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隆科多案发

国度: 中国  

朝代: 清代

国君纪年: 清世宗雍正五年

事件类型: 热门

开端时间: 1727年12月

终结时间: 1727年  

地点: 中国

隆科多案发
事件经过:

  雍正五年(1727)夏,雍正帝命将隆科多逮捕。隆科多,佟佳氏,满洲镶黄旗人,一等公佟国维子,孝懿仁皇后弟(即雍正帝舅)。在雍正帝继位的过程中,他起了重要任用,因而成为新政权的核心人物。雍正帝一登基就委以重任,并下令称他为“舅舅”。由于隆科多倍受宠幸,遂至忘乎所以,专断揽权,甚至对雍正帝也多有不恭之处。雍正二年(1724)十二月,雍正帝在河道总督齐苏勒的奏折上密谕:“近日隆科多、年羹尧大露作威福、揽权势光景,若不防微杜渐,此二臣将来必至不能保全。”实际上这是向臣下宣告了隆科多地位的动摇。隆科多也曾预料自己地位不稳,怕日后抄家,把一部分家财分藏到各亲友家及西山寺庙里,不料被发觉,反而给了雍正帝以罪柄。雍正三年(1725)五月二十二日,雍正帝向大学士、九卿等宣布了隆科多招权纳贿、擅作威福之罪。并说这是由于自己过于信任他,所以只有自责,但警告隆科多要解散党羽,洗心革面。六月,撤消了隆科多次子玉柱的乾清门头等侍卫、总理侍卫事、銮仪卫使等职。七月十二日,以庇护年羹尧罪,将隆科多太保衔削去。雍正四年(1726)正月,雍正帝令隆科多赴阿尔泰岭,与策妄阿拉布坦议定准噶尔和喀尔喀游牧地界,然后同即将来华的俄国使臣合议两国疆界,并说,若实心任事,可宽宥其罪。雍正五年(1727)闰三月,宗人府奏劾隆科多私藏“玉牒”(皇族家谱)底本,应以大不敬律治罪。诸大臣奏请待其议界完毕再行审处。六月初八日,雍正帝以议界不必非要隆科多,下令将他逮捕回京。十月初五日,诸王大臣列隆科多四十一大罪状,请求拟斩立决。雍正帝念其前功,免于正法,令将其于畅春园附近永远圈禁,夺其长子岳兴阿一等阿达哈哈番世爵,次子玉柱发遣黑龙江当差。雍正六年(1728)六月,隆科多死于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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