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揀選會試下第舉人
| 事件經過:
雍正五年(1727)二月,雍正帝為了籠絡更多的讀書人,在會試之後,命令吏部會同九卿揀選當年會試落選舉人中文理明通者引見,以備委任。閏三月初九日,吏部會同九卿將揀選下第舉人帶領引見,雍正帝命將他們分發各直省,以州縣委署試用。並且對他們說:“現經下第,選期尚遠。朕破格遴選,授以官職,即論感恩圖報之常情,亦當人人自奮。”雍正十一年(1733),再行此舉,特對邊遠的雲南、貴州、廣西、廣東、四川、福建六省的落選舉人加以選拔任用。乾隆元年(1736),亦仿此例。其後屢行此選,補授之官主要是教職,並於正榜之外另為一榜,名為“明通榜”。至乾隆末年停,以後下第者,於正榜外挑取謄錄,先進各館繕寫,取得一定的資歷後再授予官職。這一制度的建立,為更多的讀書人創造了進身之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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