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推行宗族制

国度: 中国  

朝代: 清代

国君纪年: 清世宗雍正五年

事件类型: 热门

开端时间: 1727年2月

终结时间: 1727年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雍正二年(1724)二月,雍正帝颁布了《圣谕广训》,第二条就是宣扬“笃宗族以昭雍睦”。他强调,“凡属一家一姓,当念乃祖乃宗,宁厚毋薄,宁亲毋疏,长幼必以序相洽,尊卑必以分相联。”他号召宗族兴建祠堂,设立宗族学校,添置族产,纂修谱牒,并以这四件事当作维持宗族制度的要务。当时的家族,一部分设立宗祠,并设有族长,由族内自选,主持族政。为了加强政府与宗族的联系,雍正四年(1726),雍正帝下令在宗族设立宗正,负责考察族内民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封建的道德标准,表彰贤者,惩治不肖者。而族正的人选,却要由政府指定,代表官方,以此加重宗祠的权力。五年(1727)五月,雍正帝又更加了与祠堂有关系的法律条例,他说,凡经官府惩治而不改悔之人,准本族祠堂告官,可以将其流徙远方,以为宗族除害;若本人所犯之罪在国法虽未至于死,而其尊长族人为剪除凶恶,训诫子弟,治以家法,以致身死,可免执行人抵罪。后九卿根据这一谕旨,拟定了相关律例。清政府赋予祠堂以惩治族人的某种司法权,是企图利于宗族权力维护清王朝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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