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廣州發生搶米案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世宗雍正四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726年五月26日

終結時間: 1726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雍正四年(1726)春,正值青黃不接之時,廣東米價昂貴,當時的廣東巡撫楊文乾又要減少從官倉的糶米數額,致使姦商漁利,民人不堪其纍,就連在這裏的駐防兵丁亦大為不滿。五月下旬,終於發生了廣州民人聚衆搶米事件。參加者,有平民百姓,也有駐防士兵。他們搶米廠,並打傷前來阻攔軍官和士兵,隨即到衙門說理,斥責姦商。(1726)五月二十六日,楊文乾將此事上報。雍正帝認為事態嚴重,遂派兵部左侍郎塞楞額急赴廣州,會同署理廣州將軍阿剋敦、巡撫楊文乾審究。不久,雍正帝瞭解了事情的真相,為了緩和階級矛盾,於七月初一日頒下諭旨,指出:“凡各省地方有缺米或米價昂貴者,必係其地上年荒歉所致,而廣東上半年奏報豐收,並未稱荒歉。”這裏顯然帶有指責之意。考慮到廣東地處邊區,為穩定局勢,雍正帝要求今後必須做好糧食儲備工作,以解决民食問題。搶米之事也就不瞭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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