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懲辦允禩
| 事件經過:
允禩,康熙帝第八子。初封貝勒。在康熙晚年爭奪儲位的鬥爭中鋒芒畢露,並形成了以他為首的一個政治集團。雍正帝繼位後,自然把允禩列為主要的政敵。但是為了不操之過急,先穩住對手,雍正帝封他為廉親王,授理藩院尚書,並任為總理事務王大臣,表示重用,然後尋機下手。雍正二年(1724)七月,雍正帝頒布親書的《朋黨論》,指責允禩等人結黨,實際是嚮允禩下手的一個信號。八月二十二日,又召見諸王宗室,當衆譴責允禩受命總理事務三年以來“所辦之事,皆要結人心,欲以惡名加之朕躬”。同月(1725)二十二日又發出上諭:“若有歸附允禩,結為朋黨者,即為叛國人,必加以重罪,决不姑貸,亦斷不姑容。”雍正帝為了最後孤立允禩。先懲治了他的黨羽,在把蘇努、允礻我、允禟等人治罪後,於雍正四年(1726)正月初五日發出上諭,歷數允禩之罪狀,主要說他“詭計百出,欲以搖惑人心,擾亂國政”,是“自絶於天,自絶於祖宗,自絶於朕。”下令禠奪他的黃帶子,削除宗籍。正月二十八日,又以允禩妻烏雅氏不恭,革去福晉,休回母傢,嚴行看守,並告誡允禩,若懷恨在心,必從重治罪。二月初六日,將允禩降為民王,不得依宗室諸王例保留所屬佐領人員。次日,諸王奏請將允禩正法,雍正帝假稱不忍。二月十日,命將允禩在宗人府看守,尋圈禁高墻。三月十二日,允禩奉命改名,自己改為“阿其那”(滿語,意為“狗”),將其子弘旺改為“菩薩保”。五月十七日,雍正帝召見諸王大臣、九卿等,歷數允禩及允禩等人之罪惡,並要“使中外之人,昭然盡曉”。六月三日,諸王、貝勒、貝子、公及滿漢文武大臣公同議奏允禩罪狀四十款,請處死,雍正帝未允。九月十日,允禩病死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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