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雍正推行耕田法
| 事件經過:
雍正二年春,雍正帝首行親耕禮。雍正四年(1726)春,再次親耕耕田。秋收時,當他聽說田産嘉禾,一莖九穗時,甚為滿意。遂即在同年(1726)八月二十七日,下令各省督撫及所屬府、州、縣、衛之官,俱行耕耕之禮,各地均立農壇耕田,自雍正五年(1727)始,歲仲春亥日,率屬親耕,行九推禮。雍正帝推行耕田法的目的,在於使為官者知稼穡之艱難,悉農夫之作苦,察地力之肥磽,以存重農課稼之心,同時亦可使為農者,斷無苟安怠惰之習。此令一下,各地立即執行,耕田遍布全國各州縣(州縣耕田為四畝九分)。雍正帝不僅下令推行耕田法,而且不時檢查各地實行的效果,一旦發現實行不力者,即嚴加處理。雍正五年(1727)九月二十二日,當他得知廣西臨桂縣知縣楊詢朋將耕田荒蕪,顆粒未收,遂即降旨將楊詢朋革職,並留在該縣管理耕田十年。六年(1728)六月,浙江總督李衛題參永康縣試用知縣陳桂於耕田大典草率從事,不合規製,雍正帝也將他革職。雍正帝推行耕田法,表現了他嚴格要求地方官重視農業生産的决心,在實際推行中確實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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