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西南諸省改土歸流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世宗雍正四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726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改土歸流是明清統治者在西南地區實行的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即廢除土司,而代之以流官的統治。雍正四年(1726),清政府開始在雲南、貴州、廣西、四川、湖廣諸省改土歸流,這是中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它使內地的行政制度得以在邊區實施,推動了西南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是我國古代史中邊疆政治上的一件大事。土司制度發展到清代,已進入了它的沒落時期。由於土司制度帶有濃厚的割據性,因此,它不僅嚴重阻礙了封建經濟的發展,而且不利於多民族國傢的統一和鞏固。隨着清政權在全國範圍的鞏固,解决土司問題即提到了議事日程。清統治者進行改土歸流,始終采取了“剿撫並用”的手段,其含意有二。一是“逆者剿,順者撫”;二是先剿後撫。實際是以強製手段來推行改流的。這次改土歸流可以分為前後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從雍正四年到九年(1731),主要靠武力徵服,改流重點在雲貴,大批土司在這期間被廢除。第二階段是雍正九年以後,這一時期用兵較少,改流重點集中在四川、湖廣、廣西,並且進行了大量的善後工作。這次改土歸流規模極大,共廢除土司約一百五十三個,其中雍正四年至九年大規模用兵時期革除一百一十個;改流之地所設流官一百二十一個,所涉及的地區,以府計算,共四十四個府(包括直隸廳州),所涉及的民族(以現在的民族而論)有苗、侗、布衣、水、彝、納西、壯、瑤、土傢等,共計十九個。改流以後,清政府做了大量的善後工作,主要是:對革除土司的處理;對新設流官的選任;對各族人民的控製和管理;對各種舊製陋規的禁革;對邊區的開發。改流取得了明顯的效果,首先是促進了國傢的統一,邊防的鞏固,同時促進了西南地區封建經濟的發展,以及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但是,改土歸流畢竟是在封建專製統治下進行的一項政治改革,它與民族徵服政策又是緊密相聯的,西南各族人民是在經歷了一個痛苦的過程,付出了血的代價之後纔換來了本民族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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