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禁用銅器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世宗雍正四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726年元月26日

終結時間: 1726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隨着清代商品經濟的發展,貨幣需用量猛增。由於製造銅錢的主要原料黃銅生産不足,鑄錢不多,以致出現錢貴銀賤的現象,即錢價高於銀價。一些私人鑄錢者趁機毀掉政府的製錢,以大大少於政府製錢中的含銅量鑄私錢以圖厚利,還有人毀掉製錢改鑄銅器,這就破壞了清代的錢法。清政府在嚴禁私鑄的同時,下令禁止使用銅器。雍正四年(1726)正月二十六日戶部建議:除樂部等必需用黃銅鑄造的器皿外,一律不許再用黃銅製造;已成者,當作廢銅交官,估價給值,今後再違禁製造,一律治罪。得到雍正帝的批準。同年(1726)九月七日是,雍正帝再下禁令,衹準三品以上官員使用黃銅器具,其他一概禁用。現有銅器,一律要在三年之內交清。並指出,不如此則錢價不能平。十月九日重申此令,並指示先在直隸八府及各省督撫駐紮之省城試行之。雍正(1727)十二月十九日,雍正帝特諭京城文武百官、軍民人等交售銅器。雍正五年(1727)元月六日又專嚮八旗官員兵丁申明禁令。這項關於禁止使用銅器的命令以京城收效比較明顯,但在地方上由於民間所存黃銅器皿本不算多,加上人們愛惜,不肯當廢銅交售,故而收穫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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