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安輯棚民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世宗雍正三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725年七月6日

終結時間: 1725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棚民指在浙江、福建、江西、安徽、湖北、陝西、四川等地山區或丘陵地帶居住的外來農民。他們因生活所迫,到異地謀生,或開山種地,或開爐鑄鐵,或當雇工,因係搭棚而居,故稱“棚民”。棚民生活沒有保障,故而遷徙不常,一些地方還曾發生過棚民的起義。因此,對棚民的逐漸增多,清政府極為重視。雍正二年(1724),戶部尚書張廷玉反映浙江、江西的一些搶劫案與棚民有關,建議設法安輯棚民,把他們變為土著,編入保甲,由地方官嚴行管理,並通話棚民讀書入學,以求得地方安寧。雍正帝令有關官員議處。雍正三年(1725)七月初六日,戶部等衙門將兩江總督查弼納、浙閩總督覺羅滿保關於安置浙江、福建、江西三省棚民的辦法嚮雍正帝匯報,主要內容是:照現行的保甲之列,按戶將棚民編審入册,責成山主、地主、保長、甲長對所管棚民進行擔保;情願編入土著者,準其編入,與土著一體當差;編册之後,續到者不得容留,有願回本籍者,準其回籍;棚民入籍二十年以後,以願參加文武生考試者允許參加,於額定人數之外酌量錄取;凡棚民多至數百戶或千戶以上之地,添撥兵丁防守;棚民有窩匪姦盜等情,地方官及保甲長若失察、徇庇,則分別懲治。雍正帝批準了這一安置方法,並且取得了清政府滿意的效果。雍正帝曾得意地說:“在昔棚民,何有近日光景!”雍正九年(1731)二月,清政府特定江西棚民入學之例,以籠絡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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