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雍正帝禁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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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清代的矿冶业也日渐兴旺。但是,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政府认为不利的因素,即矿夫聚集,易生事端,地方官难以维持封建治安。因此,对矿冶业的发展究竟采取什么态度,便成了雍正朝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雍正二年(1724)九月初八日,雍正帝经过认真考虑后,决定采纳户部的意见,正式下令禁止开矿。他认为,“养民之道,惟在劝农务本”,而开矿谋利,则属舍本逐末,“殊非经常之道”。同时指出,各地开矿将使民人聚集,而官府难辨奸良,会出乱子,禁止开矿可以防止“游手无赖之徒”钻营闹事,保证地方安宁。雍正帝决心一下,即坚持不变,至到雍正九年(1731),仍言:“粤东矿厂,除严禁之外,无二议也”。但是,雍正帝对云南采铜却不禁止,而且加以鼓励、扶植,以至云南采铜业发展很快。雍正初年,云南年产铜量为八九十万斤,而到雍正五年(1727)已达四百万斤。雍正帝对云南采铜业的特殊政策,实际上是为解决清政府铸造钱币所需要的大量黄铜。可见,雍正帝矿禁,并非全面禁止任何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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