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雍正帝禁礦
| 事件經過: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清代的礦冶業也日漸興旺。但是,與此同時也帶來了一些政府認為不利的因素,即礦夫聚集,易生事端,地方官難以維持封建治安。因此,對礦冶業的發展究竟采取什麽態度,便成了雍正朝需要解决的一個問題。雍正二年(1724)九月初八日,雍正帝經過認真考慮後,决定采納戶部的意見,正式下令禁止開礦。他認為,“養民之道,惟在勸農務本”,而開礦謀利,則屬捨本逐末,“殊非經常之道”。同時指出,各地開礦將使民人聚集,而官府難辨姦良,會出亂子,禁止開礦可以防止“遊手無賴之徒”鑽營鬧事,保證地方安寧。雍正帝决心一下,即堅持不變,至到雍正九年(1731),仍言:“粵東礦廠,除嚴禁之外,無二議也”。但是,雍正帝對雲南采銅卻不禁止,而且加以鼓勵、扶植,以至雲南采銅業發展很快。雍正初年,雲南年産銅量為八九十萬斤,而到雍正五年(1727)已達四百萬斤。雍正帝對雲南采銅業的特殊政策,實際上是為解决清政府鑄造錢幣所需要的大量黃銅。可見,雍正帝礦禁,並非全面禁止任何開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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