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發放養廉銀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世宗雍正二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724年七月

終結時間: 1724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雍正二年(1724)七月,雍正帝在下令推行“耗羨歸公”的同時,還實行了“養廉銀”制度。所謂“養廉銀”,是在正俸之外發給官員的生活補貼和辦公費用。“耗羨”在歸公之前,均由地方官私徵私用,或納入私囊,或賄賂上司,弊端極大。實行耗羨歸公後,耗羨的徵收雖屬合法,但收不歸入州縣,而屬布政司,這就使地方官失去了一條生財之路。為防止於此之外再對百姓加徵,以致出現新的貪贓枉法行為,雍正帝决定從耗羨歸公部分提取一些給州縣官作為生活補貼及辦公費用,稱為“養廉銀”,希望以此培養官吏的廉潔之風,以後不再貪贓枉法。清代官員的俸祿很低,一品官年俸銀一百八十兩,二品官一百五十兩,而從九品小官衹有三十一兩五錢。這微乎其微的薪俸不可能滿足官吏的需要,因此,貪贓營私之事屢有發生。實行養廉銀制度之後,官吏們可以得到幾倍甚至幾十倍於正俸的收入,這雖不能從根本上解决官吏貪污問題,但對減少貪污,還是能起到一定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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