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設八旗井田
| 事件經過:
雍正二年(1724)六月二十三日,雍正帝批準了戶部侍郎塞德的建議,下令設立井田,撥京南霸州、永清、固安、新城等縣的官田二百餘頃,作為井田,選京城八旗內十六歲以上、六十歲以下無産業者前往耕種,滿洲五十戶、蒙古十戶,漢軍四十戶,共計一百戶,各授私田百畝,公田十二畝半。又給每戶十二畝半年室廬場圃之用,官給蓋房屋,按人口分配。另每戶撥銀五十兩,購置耕牛、農具、種籽。規定私田收歸井田戶,公田收成於三年之後交公。並要求井田戶於每年十月農事完畢,校圍學射。為辦好此事,還設置了井田管理處,派塞德前往料理。實行以後,願去的人不多。鑒於此,雍正帝於五年(1727)閏三月初一日,下令強迫那些沒有産業、遊手好閑的旗人遷往井田處耕種,連同妻子同行。每戶給地三十畝,給銀十五兩,每五戶給牛三衹。由於所去旗人不好好從事生産,反而賣掉耕牛、出租井田,管理官員又將井田分成等第,徇私掉換,以致井田非但沒有建設,反而破壞甚重。至乾隆帝繼位,便將井田改為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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