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设八旗井田
| 事件经过:
雍正二年(1724)六月二十三日,雍正帝批准了户部侍郎塞德的建议,下令设立井田,拨京南霸州、永清、固安、新城等县的官田二百余顷,作为井田,选京城八旗内十六岁以上、六十岁以下无产业者前往耕种,满洲五十户、蒙古十户,汉军四十户,共计一百户,各授私田百亩,公田十二亩半。又给每户十二亩半年室庐场圃之用,官给盖房屋,按人口分配。另每户拨银五十两,购置耕牛、农具、种籽。规定私田收归井田户,公田收成于三年之后交公。并要求井田户于每年十月农事完毕,校围学射。为办好此事,还设置了井田管理处,派塞德前往料理。实行以后,愿去的人不多。鉴于此,雍正帝于五年(1727)闰三月初一日,下令强迫那些没有产业、游手好闲的旗人迁往井田处耕种,连同妻子同行。每户给地三十亩,给银十五两,每五户给牛三只。由于所去旗人不好好从事生产,反而卖掉耕牛、出租井田,管理官员又将井田分成等第,徇私掉换,以致井田非但没有建设,反而破坏甚重。至乾隆帝继位,便将井田改为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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