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削惰民丐籍
| 事件经过:
清初,在浙江绍兴府有一种惰民,籍属丐户,据说是宋代罪俘之后人。他们不得列于四民之各籍,所从事的职业是被当时社会贱视的服务性工作。如男子作小手艺和小买卖,塑造土牛、木偶,捕蛙、龟,卖钖、饼,或当吹鼓手,演戏,抬轿子;女子充媒婆,当伴娘,做栉工,卖珠,当收生婆。地方政府不许惰民读书应试,不许做官,不能充当吏员、里长,不许与良人通婚,也不让与良人平等相处,就连他们居住的地区、房屋样式,以及穿着打扮等都有严格的规定,不能与良民相同。他们没有人格,没有尊严,更没有任何政治权力。雍正元年(1723)四月,清政府下令削除山西、陕乐户籍以后,对这里产生了影响。同年七月十一日,两浙巡盐御史噶尔泰上奏折请求仿乐户例削除绍兴府属八邑之惰民丐籍。雍正帝让礼部议奏。礼部认为,捕龟、卖饼、作媒是贫民糊口的职业,与乐户逼良为娼不同,若除其籍,岂非反让他们无法为生了。雍正帝不同意礼部的意见,认为能除丐籍,“亦系好事”。遂于九月二十日下令除惰民丐籍,允许他们放弃原来的职业,另择新职,转为民户,并照良民一体纳税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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