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削惰民丐籍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世宗雍正元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723年四月11日

終結時間: 1723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清初,在浙江紹興府有一種惰民,籍屬丐戶,據說是宋代罪俘之後人。他們不得列於四民之各籍,所從事的職業是被當時社會賤視的服務性工作。如男子作小手藝和小買賣,塑造土牛、木偶,捕蛙、龜,賣鍚、餅,或當吹鼓手,演戲,擡轎子;女子充媒婆,當伴娘,做櫛工,賣珠,當收生婆。地方政府不許惰民讀書應試,不許做官,不能充當吏員、裏長,不許與良人通婚,也不讓與良人平等相處,就連他們居住的地區、房屋樣式,以及穿着打扮等都有嚴格的規定,不能與良民相同。他們沒有人格,沒有尊嚴,更沒有任何政治權力。雍正元年(1723)四月,清政府下令削除山西、陝樂戶籍以後,對這裏産生了影響。同年七月十一日,兩浙巡????御史噶爾泰上奏摺請求仿樂戶例削除紹興府屬八邑之惰民丐籍。雍正帝讓禮部議奏。禮部認為,捕龜、賣餅、作媒是貧民糊口的職業,與樂戶逼良為娼不同,若除其籍,豈非反讓他們無法為生了。雍正帝不同意禮部的意見,認為能除丐籍,“亦係好事”。遂於九月二十日下令除惰民丐籍,允許他們放棄原來的職業,另擇新職,轉為民戶,並照良民一體納稅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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