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丽江土府改土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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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土府位于云南西北部。自明初始,这里一直是土司木氏的世袭领地。木氏家族自设关隘,“出入者,非木公命不得擅行”,就连进行派来的官吏亦不得竟达。他们鱼肉乡里,对土民进行残酷剥削。他们还垄断学间,不许土民子弟读书。木氏本族历代重学问,而且在云南土司中亦属佼佼者,但其“虑民用智而难治,因如秦人之愚黔首,一切聪颖子弟俱抑之奴隶中,不许事诗书。”直到康熙四十年(1701),丽江府流官通判题请建学,仍遭到木氏的百般阻挠,“事几寝”。因此,对于丽江土府,清政府早已列为改流对象。雍正元年(1723)八月,丽江土知府木兴病故,云贵总督高其倬抓住时机,立即向雍正帝建议:土知府木兴虽病故,但其罪未惩,现族属又不能管理地方,不如趁此改土归流。得到了雍正帝的批准。丽江府改流以后,从土司庄园内放出奴仆二千三百四十四人。这些奴仆闻知改流,都主动向官府请求交纳丁银,承担赋税,“以等齐民”。清政府还清查出土司田地七百九十顷八十九亩,有些作为官田,有些归还农民,也有些分给原来无地的奴仆。同时,宣布废除土司苛派达二万余两。丽江府的学校也在改流后得以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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