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取消封驳权
| 事件经过:
六科作为一个独立机构,负责“传达纶音,稽考庶政”。它不仅把皇帝批过的臣工题本从内阁领出,誊抄清楚,发给有关部门执行,而且还有封驳权,即使皇帝批准的奏章,六科认为有不妥的地方,仍可封还执奏,若内阁票签批本错误,原奏章的失当之处,就应当接受它的驳正。它还稽察六部,察核奉旨事件完结情况。雍正帝登基后,为了加强皇权,于雍正元年(1723)下令将六科划归都察院,不再使之成为一个独立机构,给事中也与监察御史一样,负责巡视五城、京仓、通仓、巡盐、巡漕等差使。这样,六科的封驳权也随之取消。都察院的职掌在明以前归御史台,这样,自唐以来,封建国家监察机关“台”、“谏”并列的局面至此合二而一。时称“台省合一”。六科划归都察院的命令下达后,引起了一些人的不满,如给事中崔致远即反对这一措施,但雍正帝拒不理睬,遂使这一措施终成有清一代之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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