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取消封駁權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世宗雍正元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723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六科作為一個獨立機構,負責“傳達綸音,稽考庶政”。它不僅把皇帝批過的臣工題本從內閣領出,謄抄清楚,發給有關部門執行,而且還有封駁權,即使皇帝批準的奏章,六科認為有不妥的地方,仍可封還執奏,若內閣票簽批本錯誤,原奏章的失當之處,就應當接受它的駁正。它還稽察六部,察核奉旨事件完結情況。雍正帝登基後,為了加強皇權,於雍正元年(1723)下令將六科劃歸都察院,不再使之成為一個獨立機構,給事中也與監察御史一樣,負責巡視五城、京倉、通倉、巡????、巡漕等差使。這樣,六科的封駁權也隨之取消。都察院的職掌在明以前歸御史臺,這樣,自唐以來,封建國傢監察機關“臺”、“諫”並列的局面至此合二而一。時稱“臺省合一”。六科劃歸都察院的命令下達後,引起了一些人的不滿,如給事中崔致遠即反對這一措施,但雍正帝拒不理睬,遂使這一措施終成有清一代之定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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