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攤丁入地
| 事件經過:
雍正元年(1723),清政府開始實行攤丁入地政策。攤丁入地,又稱“地丁合一”、“丁隨地起”,是雍正朝開始嚮全國搶先的一項賦役制度的改革,旨在改變丁稅的徵收方法,即將丁銀攤入地畝一起徵收。清初的賦役制度因襲明代的一條鞭法,地有地稅銀,丁有丁稅銀。丁稅銀有的按地徵收,有的按丁徵收,而以按丁徵收為主。按丁徵收的丁銀在清初共有三百餘萬兩。這個數字不算很大,但按丁徵收丁銀所引起的社會問題卻很大。由於土地兼併和土地集中進一步發展,貧富不均的現象極為嚴重,無地或地少的農民無力負擔丁稅,因而出現“或逃或欠”的情況。這就使清政府徵收丁稅發生睏難,以致失去保證。同時由於農民畏懼丁稅的逼迫,或逃亡遷徙、或隱匿戶口,又造成人口不實的嚴重問題,使清政府難以掌握人口實數。面對這種情況,清政府下决心改變丁稅的徵收辦法。康熙五十一年(1712)規定的“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旨在把全國徵收丁稅的總額定下來,不再隨着人口的增加而增加。這對無地和少地的農民雖有一定的好處,但並沒有解决丁役負擔不均的問題,因而一些地區,如四川、廣東、浙江等省在短期內采取了將丁稅攤入地畝去徵收的措施,並且收到了“民睏以蘇”的效果。但是,由於地主以及他們在朝廷中的代表反對,以至這一措施沒能嚮全國推廣。雍正元年六月,山東巡撫黃炳奏請按地攤丁,雍正帝沒有批準。七月直隸巡撫李維鈞再請攤丁入地,並要求雍正帝乾綱獨斷,批準他實行。雍正帝遂令戶部等討論。九月,戶部議復,同意李維鈞的意見。雍正帝仍不放心,命九卿等再議,並詳細詢問李維鈞的打算。至十一月,雍正帝下决心在全國實行攤丁入地的政策。自雍正二年(1724)起,全國陸續將丁稅攤入地畝徵收。具體辦法是:把各省丁稅原額分攤在各州縣的土地上,每地稅一兩分攤若幹丁銀,自一、二錢至八錢不等。“攤丁入地”在全國實施後,立即遭到了地主階級的強烈反對,浙江、直隸、山西等地都發生了地主鬧事,他們或齊集官府前吵喊,或轉嚮農民加租。但是,由於雍正帝决心已下,不再改變,因此,這項改革得以貫徹到底。到乾隆後期,全國範圍內的攤丁入地基本完成,衹有山西省的某些州縣到光緒時纔最後解决。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