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摊丁入地

国度: 中国  

朝代: 清代

国君纪年: 清世宗雍正元年

事件类型: 热门

开端时间: 1723年6月

终结时间: 1723年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雍正元年(1723),清政府开始实行摊丁入地政策。摊丁入地,又称“地丁合一”、“丁随地起”,是雍正朝开始向全国抢先的一项赋役制度的改革,旨在改变丁税的征收方法,即将丁银摊入地亩一起征收。清初的赋役制度因袭明代的一条鞭法,地有地税银,丁有丁税银。丁税银有的按地征收,有的按丁征收,而以按丁征收为主。按丁征收的丁银在清初共有三百余万两。这个数字不算很大,但按丁征收丁银所引起的社会问题却很大。由于土地兼并和土地集中进一步发展,贫富不均的现象极为严重,无地或地少的农民无力负担丁税,因而出现“或逃或欠”的情况。这就使清政府征收丁税发生困难,以致失去保证。同时由于农民畏惧丁税的逼迫,或逃亡迁徙、或隐匿户口,又造成人口不实的严重问题,使清政府难以掌握人口实数。面对这种情况,清政府下决心改变丁税的征收办法。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的“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旨在把全国征收丁税的总额定下来,不再随着人口的增加而增加。这对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虽有一定的好处,但并没有解决丁役负担不均的问题,因而一些地区,如四川、广东、浙江等省在短期内采取了将丁税摊入地亩去征收的措施,并且收到了“民困以苏”的效果。但是,由于地主以及他们在朝廷中的代表反对,以至这一措施没能向全国推广。雍正元年六月,山东巡抚黄炳奏请按地摊丁,雍正帝没有批准。七月直隶巡抚李维钧再请摊丁入地,并要求雍正帝乾纲独断,批准他实行。雍正帝遂令户部等讨论。九月,户部议复,同意李维钧的意见。雍正帝仍不放心,命九卿等再议,并详细询问李维钧的打算。至十一月,雍正帝下决心在全国实行摊丁入地的政策。自雍正二年(1724)起,全国陆续将丁税摊入地亩征收。具体办法是:把各省丁税原额分摊在各州县的土地上,每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银,自一、二钱至八钱不等。“摊丁入地”在全国实施后,立即遭到了地主阶级的强烈反对,浙江、直隶、山西等地都发生了地主闹事,他们或齐集官府前吵喊,或转向农民加租。但是,由于雍正帝决心已下,不再改变,因此,这项改革得以贯彻到底。到乾隆后期,全国范围内的摊丁入地基本完成,只有山西省的某些州县到光绪时才最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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