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削除樂籍
| 事件經過:
清初,在山西、陝西一帶有一種樂戶,世代充當官府樂妓,屬於賤民之列。雍正元年(1723)三月,監察御史年熙上書奏請開豁這些樂戶的賤籍。山、陝樂戶的祖先,是明朝永樂帝奪天下時追隨建文帝,而不肯歸附的官員。永樂帝得天下之後,懲治了這些官員,並將他們的妻女罰入教坊司,充當樂妓,世代相傳,久習賤業。他們不僅沒有正常良民的合法身分,而且還經常還不斷遭到地方紳衿惡霸的蹂躪。以至數百年來不能跳出火坑。年熙說這些人本是忠義之士的後代,壓為賤民,無由自新,請求開豁他們的賤籍,准許改業從良。雍正帝認為這個建議很好,遂交下討論。諸王大臣議復:壓良為賤,前朝弊政。我國傢化民成俗,以禮義廉恥為先,似此有傷風化之事,亟宜革除。雍正帝同意了王大臣們的意見,於同年(1723)四月十九日下令除山西、陝西教坊樂籍,改業為良民。在削除山、陝樂戶的同時,雍正帝還命令豁除京中教坊司樂戶,另選精通音樂的良人充當教坊司樂工,從事演奏。從此,教坊司的樂人改變了籍屬,成為良人的正式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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