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s: 豁贱为良

Country: 中国  

Dynasty: 清代

Chinese Era: 清世宗雍正元年

Type of Event: Hot spot

Start Date: 1723 ADApril

End Date: 1723 AD  

Where: 中国

豁贱为良
Event Details:

  贱民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大弊病。雍正时,贱民的存在仍比较普遍,如山、陕之乐府,绍兴之堕民,徽州之伴当,宁国府之世仆,广东之蜑户,苏州之丐户等。他们被列为正式编户的四民(民户、军户、商户、灶户)之外,被剥夺了种种权力,受尽了社会的歧视。四民所从事的职业,他们不能涉足;四民所穿之常服,他们也不能享受。贱民的存在,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贱民为摆脱自己的社会地位,进行了斗争,以至造成“案牍繁滋”,讼端不止,同时给清政府以很大的震动,使他们认识到:“压良为贱,前朝弊政,亟宜革除。”雍正帝曾一再强调,贱民,“本属良民,无可轻贱摈弃之处。”为了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雍正帝继位之后,即听取了大臣们的建议,先后于雍正元年(1723)四月除山西、陕西教坊乐民籍,九月除绍兴堕民丐籍,雍正五年(1727)四月削除江南徽州府伴当,宁国府世仆,七年(1729)五月,除广东蜑户籍,八年(1730)五月除苏州府常熟、昭文二县丐户籍。清政府将他们与良民一体编户,允许他们从事正常的生产劳动。到乾隆三十六年(1771),清政府又允许已削除贱籍的人四世之后可以“报捐应试。”雍正帝曾说:“朕之移风易俗为心,凡习俗相沿不能振拔者,咸与自新之路,所以励廉耻而广风化也。”显然,豁贱为良的目的就是要“广皇仁,端风化”,并把这视为对贱民的恩赐。尽管如此,豁贱为良毕竟是适应历史发展趋势的进步措施,它从法律上肯定了贱民身分地位的改变,使沉沦数百年的贱民得以新生,有利于解放这部分生产力,因而得到人民的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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