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舉孝廉方正
| 事件經過:
孝廉方正是清代製科之一種,是繼博學鴻儒科之後又新增的一個科目。雍正帝在即位恩詔中,要求各府、州、縣、衛官員薦舉孝廉方正,暫給六品頂帶榮身,以備召用。雍正元年(1723)四月十五日他再次下詔,要求各省督撫速遵前旨,確訪所屬,果有行誼篤實、素為鄉黨所推者,即列名具奏。其目的是要以此敦勵風俗。雍正二年(1724),先後有浙江、直隸、福建、廣西幾省各舉二員,俱以知縣用,其中年五十五以上者用為知州,遂成定製。其後新皇帝登基均照此例舉行。為慎重選拔,乾隆元年(1736)規定:保舉孝廉方正,地方官必須詳稽事實,如其中果有德行、才識兼優,堪備召用者準破格保舉。若所舉不實,除本人斥革追究外,其濫行舉薦各官照濫舉非人例分別議處。乾隆五年(1740),又定考試例:除樸實拘謹、無他技能、不能應試外,其餘赴部驗看,試以時務策、箋、奏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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