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政府嚴查白蓮教徒
| 事件經過:
康熙五十六年(1717)十月二十三日,據山東巡撫李樹德奏報,康熙帝知道河南白蓮教盛行,並已傳到山東。於是,他諭示李樹德及太原總兵官,嚴拿白蓮教徒,不可令其浩劫。十一月初九日,河南巡撫張聖佐疏報:蘭陽縣(今河南蘭考)民李雪臣子李興邦,在生員李山義傢以白蓮教為名“聚徒惑衆”,今已拿獲。康熙帝命其嚴審定擬。康熙五十七年(1718)四月二十日,清政府對河南李雪臣白蓮教案進行了處理。經尚書張廷樞審理,刑部等議復,除李雪臣已經杖斃外,為首之袁進即朱復業照謀反律凌處死,郭英撫袁進為子,照謀反之祖父律斬立决。為從之李興邦等二十二人俱照謀反律斬立决,孫丙等四人絞監候,洪知所等發三姓地方給披甲人為奴。清政府還行令各地方官,凡有白蓮等“邪教”,均嚴查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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