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政府严查白莲教徒
| 事件经过:
康熙五十六年(1717)十月二十三日,据山东巡抚李树德奏报,康熙帝知道河南白莲教盛行,并已传到山东。于是,他谕示李树德及太原总兵官,严拿白莲教徒,不可令其浩劫。十一月初九日,河南巡抚张圣佐疏报:兰阳县(今河南兰考)民李雪臣子李兴邦,在生员李山义家以白莲教为名“聚徒惑众”,今已拿获。康熙帝命其严审定拟。康熙五十七年(1718)四月二十日,清政府对河南李雪臣白莲教案进行了处理。经尚书张廷枢审理,刑部等议复,除李雪臣已经杖毙外,为首之袁进即朱复业照谋反律凌处死,郭英抚袁进为子,照谋反之祖父律斩立决。为从之李兴邦等二十二人俱照谋反律斩立决,孙丙等四人绞监候,洪知所等发三姓地方给披甲人为奴。清政府还行令各地方官,凡有白莲等“邪教”,均严查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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