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政府新定禁海政策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聖祖康熙五十五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716年十月25日

終結時間: 1716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康熙五十五年(1716)十月二十五日,康熙帝在暢春園內澹寧居聽政完畢,召大學士、學士、九卿、科道近前,指出:現今海防為要。次日,他又說:海外如西洋等國,千百年後中國恐受其纍。在這兩次談話中,康熙帝明確提出了禁海問題,闡明了禁海的理由和原則。康熙五十六年正月,兵部等衙門遵旨,會同陛見來京的廣東將軍管源忠、福建浙江總督覺羅滿保、廣東廣西總督楊琳,根據康熙帝諭旨,議定了禁海的規則。經康熙帝批準後,下達執行。其主要內容包括:中國商船同東洋貿易照舊,同南洋呂宋、噶喇吧貿易禁止;外國商船前來貿易照舊,地方文武官員要嚴加防範;禁止嚮國外賣船、運米出境和人員留住國外。為了更好地實行禁海規定,康熙帝還提出了一係列禁海措施,要求臣下認真討論,具體落實,主要是:對商船、漁船及有關人員加強管理;在海壇(今福建平潭島)、南澳(今福建南澳島)設官阻截私往南洋貿易船衹,在東南沿海要衝地方設立炮臺,增加駐軍,充實水師,經常巡查,嚴拿違禁者;對沿海各省之間往來商船、漁船實行盤驗與護送;選用得力人員充任沿海各省督撫。清政府實行禁海政策,是為防範海寇和配方殖民勢力,同時也為防範漢人與海外的聯繫。康熙帝擔心漢人與清政府不一心,害怕海內外漢人聯合起來推翻清政府。禁海政策的實行,暫時防止了海寇的泛濫,以及海寇與西方殖民勢力的勾結,對鞏固清政府的統治有一定意義。但是,它妨礙了我國沿海地方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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