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政府严格科场制度
| 事件经过:
康熙五十三年(1714)十月初七日,为严格科场制度,清政府同意御史倪满条奏四款:举子入闱,俱穿折缝衣服、单层鞋袜,只携篮筐、小凳、食物、笔砚,其余物件不许带入,以防夹私;添设稽察官员,举子押进号舍后,不许私从栅栏外出;为防弊窦,天晚不准收卷,即行封门;顺天贡院号舍七千四百余,今科投卷举子七千四百九十余人,由顺天府添造,贡院土围墙改成砖砌。三十日,九卿等又增议四款:为避免传递夹带,将贡院围墙筑高,窝铺席棚不许挨墙搭盖;誉录书手、对读生员,务选择正身,严禁顶替入闱,代人作文;鉴生考试照例先考试录送,各省监生于乡试一年前起本省印文送部;发榜后,中式举人俱按限期到府丞衙门填写亲供,与试卷一起送部细验笔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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