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政府实行“孳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
| 事件经过:
康熙五十一年(1712)二月二十九日,康熙帝谕大学士、九卿等:朕览各省督抚奏报编审人丁数目,并未把加增之数开报。天下承平已久,户口日多,若按现在人丁加征钱粮实有不可,人丁虽增,土地并未扩大。应令直省督抚,将现今钱粮册内有名丁数,不增不减,永为定额。此后所生人丁,不必征收钱粮。这样,清政府遂开始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清政府衽这一政策有其历史原因。清朝沿袭明朝制度,地税、丁银分征。清政府虽然多次实行蠲免钱粮,但田赋蠲免不等于丁银减轻。虽然丁银也屡有蠲免,但清政府对人丁一直没有进行彻底清查。康熙年间,人丁增长很快,他们大都不入户籍。这样,国家对这些人无法进行控制和管理,地方官吏豪绅由乘机压榨,使贫苦百姓不得不迁徙、流亡。流动人口日益激增,必定要干扰社会安宁,引起社会动荡。清政府为了通过改革赋役制度来控制人口,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封建统治,便决定实行“孳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孳生人丁永不加赋,把全国丁银总额基本固定,从中央到地方不得随意增加,使广大农民负担相对稳定,逃亡人口减少,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此外,它还为以后清政府实行摊丁入亩政策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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