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政府处理陈四流民案

国度: 中国  

朝代: 清代

国君纪年: 清圣祖康熙五十年

事件类型: 热门

开端时间: 1711年10月1日

终结时间: 1711年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康熙五十年(1711),清政府处理陈四流民案,许多官员因此被降级。先是,山东百姓班汉杰叩阍控告山西陈四等聚众抢劫。陈四等供称因康熙四十四、四十五两年本省欠收,故于四十六年自山西带领妇人、子女、亲戚一百三十余口逃荒于陕西庆阳府居住两年半,康熙四十八年至河南,又由河南流移至湖广、贵州。刑部议将该案发往湖广,由总督会同河南巡抚查明严审,陈四等妇人子女发回原籍取保安插。康熙帝认为刑部所议非常荒谬,他说:山陕等省每年都获丰收,陈四等何曾遭遇饥馑?如果是流移饥民,自应徒步荷担,沿途乞食,到有良田地方就应停下耕种,养瞻妻子,为何又乘骡马,手执刀枪等器械绕行各省。似这样十百成群,越界远行,该总督并不上奏,不知是何居心?况且如此多人飘流几年,每日需要许多口粮和喂马草料,都从何处取来?这种人怎么可能会是流民!以前有伪朱三太子事件,许多人都知道,一些富豪大户还把他迎至家中,供其酒食,请人教他读书,此等事情朕都知道。康熙帝责备刑部尚书齐世武、卞永誉办事草率。十月初一日,经再议,陈四以鸠党抢夺处斩立决,陈六等三十六人及妇女三十六人发往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康熙帝当日就流民陈四一案召陕西、湖广、贵州三省原任督抚、礼部尚书贝和诺、刑部尚书齐世武、郭世隆、工部尚书陈诜、左都御史赵申乔等,诘问纵容滋蔓陈四等情由,下部察议。经部议,郭世隆革职,陈诜、齐世武等各降五级留任,赵申乔降四级留任,贝和诺降一级调用。陈四等所经过府州县官,行文该督抚查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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