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政府審理《南山集》案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聖祖康熙五十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711年十月12日

終結時間: 1711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康熙五十年(1711),戴名世《南山集》案發。戴名世當時是翰林院編修,他為諸生時,曾著《南山集》一書,書中關於南明永歷朝事多采自《滇黔紀聞》。《滇黔紀聞》為載名世同鄉方孝標作。方孝村曾任學士,順治十五年因科場案牽連遣戍,一年後赦歸。康熙十二年赴滇黔,吳三桂反清,他拒官不受,被黔撫曹申吉拘留。方孝標倦裝癲狂,乘間逃出,返回江南,追記在滇黔所見所聞,因著《滇黔紀聞》。康熙二十二年,載名世在“與餘生書”一書中論寫史時,認為南宋滅亡前僅居一小島,而史書中對此記載非常詳細,南明弘光政權在南京,隆武政權在閩越,永歷政權在兩粵和滇黔,地方數千裏,首尾十七、八年,更應當詳細記述。康熙四十一年,《南山集偶鈔》輯成時,方苞、朱書作序,竜雲鍔以及戴名世的學生竜玉王捐資刊行。康熙五址年十月十二日,左都御史趙申喬疏參戴名世妄竊文名,恃纔放蕩,私刻文集,肆口遊談,倒置是非,語多狂悖,今身膺恩遇,叨列巍科,猶不追悔前非,焚削書板,似此狂誕之徒,豈容濫厠清華。康熙帝命有司嚴察審明。康熙五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刑部審察戴名世《南山集》案,認為戴名世書內,將本朝年號削除,號入永歷大逆等語。據此,戴名世立即凌遲,方孝標所著《滇黔紀聞》內也有大逆等語,應剉其屍骸,二人之祖父子孫兄弟及伯叔父兄之子年十六以上者俱擬立斬,十五以下者及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給功臣傢為奴。方氏族人擬發往烏喇、寧古塔。汪灝、方苞為戴名世書作序,俱應立斬。康熙帝命九卿議奏。四月初十日,刑部等衙門再議此案。康熙帝諭大學士等:汪灝在內廷纂修多年,已經革職,免死入旗。方氏族人不應留於本處,命將刑部奏本暫貯內閣。康熙五十二年二月,清政府就《南山集》案作最後處理:戴名世立斬,其傢人從寬免治罪。方孝標之子方登峰等免死,並其妻子充分黑竜江。受牽連的汪灝、方苞等免予治罪,入旗。竜雲鍔、方正玉免死,徙其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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