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户部发生贪污大案

国度: 中国  

朝代: 清代

国君纪年: 清圣祖康熙四十九年

事件类型: 热门

开端时间: 1710年7月24日

终结时间: 1710年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康熙四十九年(1710)七月二十四日,左副都御史祖允图疏参户部收购草豆舞弊。经刑部审察,书办胡文思、沈遵泗供称:每年商人领银后有送户部堂司官的“公费”,银数帐册都存在商人金壁处。经传问金壁,交出康熙四十五年至四十八年送银帐簿,内开得银堂官希福纳等、司官根泰等共六十四员。刑部议应将得银堂司官全部革职拿问,尚书张鹏翮等虽无入己银,但其家人曾向商人要银,是否也应革职拿问,需要请旨。康熙帝颁旨表示:此案应由未得银的九卿共同秉公审理,本身不曾得银,家人得银的免革职拿问。二十五日,康熙帝谕大学士等人:希福纳等共侵吞银二十余万两,事已败露,实在可耻。朕反复考虑,终夜不能入睡,如果将他们审问,获罪的人非常多,姑且开自新之路,得赃人员在未审前若将自己所得银全部赔偿,就可免予革职拿问。九月二十四日,九卿等遵旨议奏:查自康熙三十四年户部设立办买草豆监督时起,至康熙四十四年止,得银堂司官共一百十二人,共贪污吞蚀银四十四万余两,连同康熙四十五年至四十八年希福纳等吞蚀银二十万余两,均应勒限赔完,免其议处。康熙帝最后决定说:部院衙门乃本原之所,希福纳身为大臣,操守贪鄙,不能宽恕,应予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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