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康熙帝論禁奢僭崇節儉
| 事件經過:
康熙四十九年(1710)四月十一日,就御史屠沂條奏節儉事,康熙帝發表議論說:節儉固然是美德,但是大多數人衹能說,真正做到的卻很少。屠沂所說都是細小處,而糜費多在大的地方。例如,用金錢或取庫銀饋送禮物,造成國帑虧空;寺庫各有田園,一僧主持一寺即想成為開山始祖,聚徒衆成百成千。這些都是很大的浪費。大凡事情說起來容易,辦起來就要難得多。過去江蘇巡撫湯斌,好輯書刊刻,這些書朕都見過。後來他任巡撫後,一件事情也沒辦,衹上奏要毀五聖祠,也衹是風采一下而已。而過去他刊刻書中許多能辦的事情,卻一件也沒辦。二十六日,九卿等議屠沂條奏,康熙帝又說:禁止奢僭而崇尚節儉,極為合理。朕近查宮中人數,皇太後宮及朕所居正宮不過數百人,和明代宮人相比減少了許多。以前光祿寺供應宮中費用每年用銀七十萬兩有餘,朕逐漸節省,不使濫用,一年衹需七萬兩。理藩院嚮來每年賞賜供應外藩賓客用銀八十萬兩,現在裁減浮費,一年衹需八萬兩。戶工兩部以前每年所用錢糧數目很多,現在十天一次上奏數目,所需錢糧也已很少。民間僭用妄費,從前屢有禁約,法令也不是不詳盡,都是因為奉行不善。同在如果又頒布禁約,也衹是徒使法令增多而已。最後,康熙帝命將屠沂原疏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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