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江蘇、浙江等地農民開展奪糧鬥爭
| 事件經過:
康熙四十七年(1708),王鴻緒上奏康熙帝,談及江、浙等地農民開展了奪糧鬥爭。奏疏中說:江浙去年旱災,蒙皇上蠲田租,發倉𠔌,截漕米,又全蠲四十七年地丁錢糧。但是,今年因米價稍貴,窮民未免艱難;又因近年官法廢弛,不軌之徒在內煽惑,遂有市井“姦民”但是率饑民吵鬧官府,打搶富傢,一呼而集遂致數百人,官府一時無法。近日督撫俱在浙江審事,江寧省下崇官米不得法,遂致“姦民”聚衆搶奪米鋪三四十傢,其餘江、浙各府州縣此類事件也屢有發生。至於各府州縣村鎮“姦民”聚衆,以米貴為名抄搶富傢者更是不可勝數,而官府對此竟不過問,這是變亂發生的重要原因。王鴻緒在奏疏中還建議,待今年收成過後,民情安定之時,再訪拿懲治各府州縣帶頭鬧事者,以警衆安民,衹有這樣做,才能使百姓害怕國傢法律的懲治,消滅將來有可能發生的變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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