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政府禁止天主教
| 事件經過:
康熙四十六年(1707),清政府明確實行禁止天主教政策。最初,利瑪竇為傳播天主教來到中國。由於利瑪竇規矩,天主教與中國傳統文化、習俗沒有發生衝突,所以康熙帝承認傳教士信仰宗教自由,出巡時還曾親臨教堂賞賜。康熙四十四年(1705),羅馬教皇十一世派遣使節多羅到達中國,干涉天主教中國教民尊孔祭祖,把中國習俗視為異端,干涉中國內政。這樣,天主教傳教士就同中國傳統文化、習俗發生衝突,並且幹擾了清政府正常的統治秩序。對此,康熙帝不能允許。他諭示多羅:近日西洋來人很雜,先將定例曉諭明白,以便後來人遵守法度,不致違反。以後,西洋來人不再回去者方準到內地居住;如果今年來明年去,此種人不許居住。此種人就好比立在大門前,議論人屋內事,既多事,又不令人信服。經過康熙帝的斥責和限製,康熙四十五年,多羅離開北京。此後,康熙帝敕令:凡在華傳教士,需領執照並表示永住中國,纔許留住;不遵守利瑪竇規矩者驅逐出境;領執照長住中國者,和中國人一樣受到保護。康熙四十五年十二月,清政府頒發執照。康熙四十七年,清政府對頒發的執照進行了核查,凡不領執照的傳教士解送澳門,驅逐出境。清政府實行禁止天主教政策,有效地抑製了西方早期殖民主義者,保證了清朝封建國傢的政治獨立而不受幹擾,與此同時,也並沒有影響對西方先進科學文化的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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