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康熙帝重视《明史》纂修
| 事件经过:
康熙四十三年(1704)十一月二十六日,康熙帝以明史关系重大,特为修明史事作文一篇,命晓谕诸臣。他在文中写道:朕四十余年孜孜求治,凡一事不妥,即归罪于朕,因而无时无刻不在自责。清夜自向:移风易俗,未能做好;躬行实践,未能做好;知人安民,未能做好;家给人足,未能做好;柔远能迩,未能做好;治臻上理,未能做好;言行相顾,未能做好。对上述一切感到惭愧,还哪有时间议论明史是非?况且有明以来二百余年,流风善政,不能枚举。因此,明史不能不编好,公论不可不采纳,是非不可不明晰,人心不可不顺服。关系巨大,条目很多,朕日理万机,精神有限,不能逐一细看。如果轻定是非,后有公论者必然归罪于朕。这就是不畏当时而畏后人,不重文章而重良心。尔等大臣都是老学素望、名重一时者,对明史是非自有真知灼见。你们认为是对的就对。刊行以后,如果认为有不妥处,可以再行讨论。朕是无一字可定,也没有什么高明的见识,所以不能进行过多的干预。康熙帝一贯重视纂修《明史》。早在康熙三十一年正月二十九日,他就曾表示:纂修明史应当详细认真地进行讨论;修史的标准,务在秉公持平,不应谬执私见,为一偏之论。在康熙帝的关心下,《明史》纂修在康熙朝取得了重大进展。以全部四名现任满汉大学士勒得洪、明珠、李光地、王熙及部分内阁、翰林院学士,补充为监修总裁官及总裁官,标志《明史》纂修工作已经纳入清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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