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政府实行禁矿政策

国度: 中国  

朝代: 清代

国君纪年: 清圣祖康熙四十三年

事件类型: 热门

开端时间: 1704年

终结时间: 1704年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康熙四十三年(1704),康熙帝发布上谕:开矿事情对地方无益,以后有请求开采者,都不准行。随着清政府禁矿政策的实行,广东海阳县一个商民兴办的最大的矿厂封闭了,湖南许多地方的铅矿也永远封禁了,四川、河南的一些矿厂也都被禁止。清政府在康熙朝后期实行禁矿政策不是偶然的。当时,土地兼并,吏治腐败,农民处境一日不如一日,社会阶级矛盾日益尖锐,规模不等的农民暴动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康熙帝对农民“闹事”非常敏感,防范甚严,凡事都以不生事端为要。为此,还制定了许多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云南督抚雇本地人开矿及商人王纲明等在湖广、山西各雇本地人开矿照准;其他省所有的矿,未经开采的,或初开采的,严行禁止。上述措施中,云南督抚雇人开矿属于官办矿业,云南铜矿又是清政府铸钱所必须,且王纲明是当时著名的皇商,直属内务府,所以清政府采取了照准政策。而对民间开采,包括地主、商人、贫民在内都严格禁止,尤其不许民间开大矿及大规模开采,以免聚集人多出事。为了防止出现流民,也不许跨省开采,清政府实行禁矿政策,不仅在一定时期内影响了矿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产生和发展,而且一度造成了矿业生产的衰落。此外,禁矿引起矿民失业,地方收减少,遭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地方官的反对。各地人民开展以私挖、盗矿为主要形式的反禁矿斗争,从而使康熙朝后期的阶级斗争呈现了更为复杂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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