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康熙帝第四次南巡

国度: 中国  

朝代: 清代

国君纪年: 清圣祖康熙四十二年

事件类型: 热门

开端时间: 1703年1月16日

终结时间: 1703年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康熙四十二年(1703)正月十六日,康熙帝第四次同巡从京师启程。十七日,过涿州。二十四日至济南府。二十五日至长清县黄山店,夜里大风,南村失火,康熙帝命大臣侍卫等前往扑灭。次日,凡该村受火房,一间给银三两。二十六日,康熙帝登泰山,驻泰安州,命免南巡所经过山东二十四州县康熙四十一年未完钱粮,山东受灾歉收二十五州县康熙四十一年未完钱粮亦于豁免,其康熙四十二年钱粮分三年带征。二月初一日,康熙帝谕示山东巡抚王国昌,应妥善抚绥灾民,不可使他们流离失所。官民人等可自愿以银米散赈,降革官员许以赈济赎罪,秋收以后酌量议叙。初二日,又命张鹏翮以漕米二万石遣官运往济宁、兖州等处平粜,桑额以漕米二万石于泰安等处散赈。初五日,康熙帝渡过黄河,在桃园乘舟,至淮安府,沿途视察河堤,指示河工。传旨张鹏翮,永定河修筑挑水坝,很有效益,应遵照式样,在黄河烟墩、九里岗、龙三处筑挑水坝数座,试看有无效益。可速备贤能官员,多备物料夫匠,在回銮之前完工。十一日,康熙帝经扬州、镇江、常州,抵苏州。在接见偏沅巡抚赵申乔时,康熙帝指出:湖南私征比正赋多数倍,而收钱粮时火耗亦较别省为重,百姓穷困,大多流离。应严饬属员痛改前非,力减加耗,尽革私征,务使流亡者返回乡里,专心务农。十五日,康熙帝抵杭州,检阅驻防官兵,并赏给银两。十八日,康熙帝离杭州,二十日返苏州,向大学士们指出:大凡居官,固贵清廉,尤必和平,始为尽善。为督抚者,以安静不生事为贵。二十一日,谕各省督抚等官各将藏书目录呈览。二十二日,对大学士等再次强调:地方督抚安静而不生事,于民有益。如果只仗才干,不体谅下情,以此争先出众,百姓必受其殃。二十三日,康熙帝离苏州,二十六日抵江宁府,遣大学士马齐祭明太祖陵,赏赐扈从官兵及驻防兵银两。二十八日,康熙帝离江宁返京,舟经镇江、扬州、高邮、宝应,三月初二日,登岸,察看高家堰堤,谕示防险人员应选比县丞职衔稍大,家产殷实者担任,此等人知自爱身家,又有选用之望,必能尽心防守。随后,康熙帝继续乘舟,经东平府、东昌府、沧州、天津卫,于十四日在扬州登岸,驻南苑,十五日返回京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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