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康熙帝第四次南巡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聖祖康熙四十二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703年元月16日

終結時間: 1703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康熙四十二年(1703)正月十六日,康熙帝第四次同巡從京師啓程。十七日,過涿州。二十四日至濟南府。二十五日至長清縣黃山店,夜裏大風,南村失火,康熙帝命大臣侍衛等前往撲滅。次日,凡該村受火房,一間給銀三兩。二十六日,康熙帝登泰山,駐泰安州,命免南巡所經過山東二十四州縣康熙四十一年未完錢糧,山東受災歉收二十五州縣康熙四十一年未完錢糧亦於豁免,其康熙四十二年錢糧分三年帶徵。二月初一日,康熙帝諭示山東巡撫王國昌,應妥善撫綏災民,不可使他們流離失所。官民人等可自願以銀米散賑,降革官員許以賑濟贖罪,秋收以後酌量議敘。初二日,又命張鵬翮以漕米二萬石遣官運往濟寧、兗州等處平糶,桑額以漕米二萬石於泰安等處散賑。初五日,康熙帝渡過黃河,在桃園乘舟,至淮安府,沿途視察河堤,指示河工。傳旨張鵬翮,永定河修築挑水壩,很有效益,應遵照式樣,在黃河煙墩、九裏崗、竜窩三處築挑水壩數座,試看有無效益。可速備賢能官員,多備物料夫匠,在回鑾之前完工。十一日,康熙帝經揚州、鎮江、常州,抵蘇州。在接見偏沅巡撫趙申喬時,康熙帝指出:湖南私徵比正賦多數倍,而收錢糧時火耗亦較別省為重,百姓窮睏,大多流離。應嚴飭屬員痛改前非,力減加耗,盡革私徵,務使流亡者返回鄉裏,專心務農。十五日,康熙帝抵杭州,檢閱駐防官兵,並賞給銀兩。十八日,康熙帝離杭州,二十日返蘇州,嚮大學士們指出:大凡居官,固貴清廉,尤必和平,始為盡善。為督撫者,以安靜不生事為貴。二十一日,諭各省督撫等官各將藏書目錄呈覽。二十二日,對大學士等再次強調:地方督撫安靜而不生事,於民有益。如果衹仗才幹,不體諒下情,以此爭先出衆,百姓必受其殃。二十三日,康熙帝離蘇州,二十六日抵江寧府,遣大學士馬齊祭明太祖陵,賞賜扈從官兵及駐防兵銀兩。二十八日,康熙帝離江寧返京,舟經鎮江、揚州、高郵、寶應,三月初二日,登岸,察看高傢堰堤,諭示防險人員應選比縣丞職銜稍大,傢産殷實者擔任,此等人知自愛身傢,又有選用之望,必能盡心防守。隨後,康熙帝繼續乘舟,經東平府、東昌府、滄州、天津衛,於十四日在揚州登岸,駐南苑,十五日返回京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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