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s: 陕西官员贪污赈银

Country: 中国  

Dynasty: 清代

Chinese Era: 清圣祖康熙三十九年

Type of Event: Hot spot

Start Date: 1700 ADMarch 3

End Date: 1700 AD  

Where: 中国

Event Details:

  康熙三十九年(1700)三月初三日,清政府查明陕西官员贪污赈银一案,并对有关官员进行了处理。先是,陕西咸阳百姓张拱等叩阍,呈告康熙三十二年原任巡抚布喀等,以百姓缺乏种子不能种,应给银两购买,而官吏侵蚀并不发给。接着,布喀呈告川陕总督吴赫,于借百姓种子银中侵蚀四十余万两。康熙帝派遣刑部尚书傅塔腊、江南江西总督张鹏翮前往查审,并将吴赫解任审讯。案发后至今已经两年,直至康熙三十九年三月初三日,才查明当时种子银共计五十余万两,发给民间共三十九万余两,原同州同知蔺佳选、蒲城知县王宗旦、朝邑知县姚士塾、华州知州建中均侵扣用银与五十万两之数相符,布喀所告不属实。于是,清政府决定,将蔺佳选、王宗旦处斩监候,姚士塾、王建中已病故免议,侵扣银追还;吴赫于另案议罪革职,其他有关官员也分别给予处分。康熙帝对官员清廉问题十分重视,此后不久,他曾对大学士等人说:自古帝王用人行政,皆赖大臣荐举贤良。但是,大臣荐举有时也会有看不准之处,有的开始贤良而后又发生了变化。从今以后,朕只看居官操守是否清廉为主要根据,决定他的提拔与黜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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